通知公告

关于湖北商贸学院招生工作的严正申明

发布时间:2016-06-24 编辑: 来源: 点击量: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湖北商贸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规定、全部实行网上录取,没有任何形式的计划外招生,学校重申:

一、湖北商贸学院(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634号)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唯一教学点。我校未设置其它地点或“校区”为教学点。

二、我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指导处独立进行,只在本校招生办公室设置有招生咨询点。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在校外任何省份和地区设置招生咨询(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型招生咨询会除外)、招生报名点,未向校外派驻招生工作人员。

三、我校招生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网上录取为我校唯一录取渠道,绝不存在“线下小计划”、“收费降分录取”等现象;录取结果可在各省市官方招生网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四、我校普通招生计划是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并面向社会公开的,没有设置所谓“计划外招生”、“线下招生”、“交费上学”等;我校2016年在各省市只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官方发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请广大考生一定要分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和其他教育形式(例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的区别,谨防受骗。

五、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招生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从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承担本校的招生咨询及办理相关录取工作。

六、中国邮政特快专递为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的唯一渠道,我校未开辟其他任何录取通知书发放渠道。

七、考生及家长从非法渠道获取的信息、得到的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我校不负任何责任。我校将对进行欺诈活动、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机构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提醒考生及家长不要轻信谣言,不要轻信虚假承诺。如发现招生诈骗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教育主管部门举报,也可及时向我校电话咨询查实(我校唯一招生咨询电话027-82666063,唯一招生传真:027-87422433)。

八、招生监督电话:027-87786825

特此申明!


湖北商贸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